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,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,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。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,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。
展开更多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 金额相等,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%或15%。
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。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 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 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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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,保证承包商在工程
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。
工程结算时,若业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商,
业主则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。
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,一般不应超过工程
合同总造价的5%。
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
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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